Wed, 15 Apr 2026 14:39:43 +0800
封面新闻记者 张馨心
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图片来源:国新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他介绍,2015年6月以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药品价格涉及利益格局十分复杂,要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场不能失灵。此外,药品专业技术门槛比较高,信息不对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政府不能缺位。”
他表示,《意见》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
比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所谓“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用来作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对熟悉的原研药,所谓“通用名药”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制药。推动参比制剂和通用名药在价格上有一定梯度差异,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创新研发,也要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类药品价格实现相对均衡。
再比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就是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进行“红黄标”标识,并不是说强制医疗机构不能采购这些高价药,而是打破不同企业价格的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这些新举措的提出,归根结底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