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13 Feb 2026 17:05:55 +0800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黄瑞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瑞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贷款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瑞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瑞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都安瑶族自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