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锐言:日方对日遗化武处置不能一拖再拖

 Sun, 30 Aug 2026 07:28:55 +0800 

  7月3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签署27周年纪念日。依据该备忘录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日方应在2007年完成中国境内所有日遗化武销毁。然而,日方长期消极敷衍,销毁工作已4次逾期。“尽快彻底销毁”的政治承诺沦为“空头支票”。

  日遗化武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侵华日军公然践踏国际法,在中国多地建立化学武器研发基地,并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仅在中国境内,侵华日军使用化学武器2000多次,造成20余万中国军民伤亡。

  日本战败后,为逃避国际谴责、掩盖滔天罪行,仓促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地下,或丢弃于山野密林、江河湖泊、海港滩涂及居民区。时至今日,日方仍未向中方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遗弃化武线索信息,致使大量仍未销毁的日遗化武严重威胁危害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

  根据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及1999年中日两国签署的备忘录,日本负有完全的销毁义务,并需为此提供一切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然而,日方履约行动严重滞后。长期以来,日方政治意愿缺失,资源投入不足,处置进程严重滞后,巨大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据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官方决算文件显示,在销毁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下,日方2023年度日遗化武专项初始预算非但未增,反较2022年度下降。而且,日方连续多年未能足额使用国会批准的专项拨款,与其宣称的加大销毁投入、加速处置遗留化武的承诺完全相悖。

  近期,日本民间团体在横滨市举办“日军毒气展”,揭露侵华日军制造、使用毒气实施反人类毒气战的滔天罪行,体现了日本国内一些有识之士对历史真相的追寻。一名日本参观者坦言:“我在学校里从来没学过这段历史。学校里不教这些。第一次看到这些内容,真的很惊讶。”

  二战结束80余年,日本连遗留下的化武都没清理干净,又何谈彻底清算军国主义遗毒!事实证明,日方在日遗化武处置上的每一次逾期,都是其履约诚意严重不足的明证;每一步迟滞,都暴露其刻意回避战争罪责的政治态度。全面彻底销毁日遗化武,是日本政府不容推卸的历史、政治、法律责任。日本不仅欠中国人民一个彻底交代,也欠国际社会一个负责任交代。中方强烈敦促日方全面忠实履行公约和中日政府间备忘录规定的责任义务,尽快提供有效埋藏线索信息,加快日遗化武处置进程,早日彻底清除日遗化武毒害,还中国人民以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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