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 29 Jul 2026 21:18:02 +0800
他们大多是征信空白且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普通人。
谁能想到,国家为便利百姓出台的公积金补缴政策,竟被一群不法分子盯上,硬生生变成了一条骗贷“流水线”。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这条利用公积金补缴政策实施贷款诈骗的亿元黑色产业链。
骗贷黑色产业链曝光
时间回到2020年初,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推出“融e借”“快e贷”等信用贷款项目,该项目授信额度为20万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8%,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上述产品的主要授信依据是借款人连续一年的公积金缴存记录,且个人征信无逾期记录,通过贷款人接收贷款资金储蓄卡开卡行所在省份的信贷账号发放,储蓄卡开卡行为该笔贷款的管理机构。
同期,国内多地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疫情期间公积金账户可以补缴公积金的便民政策。这本是惠民之举,却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财富密码”。
2020年3月,以胡某甲、刘某乙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嗅到了“商机”。他们很快搭建起一条横跨多地的骗贷黑产链条。
首先,他们通过QQ群、小广告、某平台“金融圈”等方式散布信息,在全国各地物色大量不具备贷款资质且自身有资金需求的贷款人,即“背债人”。
其次,在北京、青岛等地批量购买具有闲置公积金企业账号的空壳公司,并找人挂名当法定代表人,开好银行账户。
再次,该团伙利用这些空壳公司,把千余名背债借款人包装成公司员工,集中为他们补缴了一整年的公积金,使其表面上满足银行的贷款申请条件。
然后,该团队控制住“背债人”的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直接在银行APP上操作申请贷款。
最后,贷款到账,该团伙先扣掉垫付的公积金和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剩下的才留给“背债人”自己用。等贷款到期,银行来催收时,背债贷款人拒不偿还以致贷款逾期至今,造成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巨大损失。
靠着这套骗贷流水线操作,该犯罪团伙骗得工行、建行发放贷款2亿余元。
在该团伙中,胡某甲主要负责对接贷款中介、资金渠道;刘某乙在幕后作为“财务”,主要收购空壳公司、补缴公积金、记账、资金调配等;而被告人刘某甲正是这条链条上的非法信贷中介之一。
中介“吃肉”,背债人“喝汤”
在该团队的运作下,一批又一批急用钱的“背债人”被拉下水,他们大多是征信空白且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普通人。一旦有人上钩,流程便如流水线般运转起来。
其中,在蓝山县,2020年3月,唐某甲、厉某甲联系蓝山籍“背债人”厉某乙、雷某甲、严某,称有贷款渠道,三人因缺钱均答应由唐某甲、厉某甲介绍办理贷款,随后按照要求将个人征信报告等资料提供给唐某甲、厉某甲,唐某甲将三人征信报告等贷款资料交给上线刘某甲审核,确认三人可以贷款。
2020年3月21日,刘某甲安排唐某甲带着“背债人”前往北京市,并通过资金渠道方为“背债人”垫付补缴了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提供伪造的北京市居住地,包装为具有贷款资质的人员。另外,唐某甲还带着“背债人”在北京的工商银行办理了公积金联名卡,并操作三名“背债人”的手机银行APP申请贷款。
当年3月23日,贷款资金下发后,刘某甲、唐某甲操作“背债人”的手机银行APP转账收取贷款中介费和垫付的公积金,三名“背债人”得到剩余贷款后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一年后贷款到期无偿还能力,逃避银行催收并拒不偿还,造成贷款逾期,银行将这些逾期贷款列为呆账。
第一财经根据刑事判决书计算,三名“背债人”名义上获得的贷款资金达850800元,扣除被收取的贷款中介费和垫付的公积金524820元,三人实际到手325980元,仅为贷款本金的38%。
首战告捷后,刘某甲和同伙的胆子更大了。2020年4月,他们再次出击,这次一次性组织了18名“背债人”。该团伙为上述18名“背债人”垫付补缴住房公积金,提供伪造的青岛市居住地,将18名背债贷款人分别包装为7家公司具有贷款资质的工作人员,让贷款申请看起来更加“分散”“真实”。
4月21日至27日短短一周内,一笔笔银行贷款接连获批,单笔金额多在20万元上下,总额累计高达382.14万元。该团队扣除了中介费和垫资款约183万元,剩余的近200万元被18名“背债人”瓜分,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生产经营,贷款到期后无偿还能力,并逃避银行催收,拒不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最终,银行将这些逾期贷款列为呆账。
刑事判决书显示,两轮操作之下,上述蓝山县的贷款诈骗团伙涉及贷款诈骗资金共计约467万元,21名背债贷款人骗取贷款实得资金约293万元(含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中介团伙及资金渠道方获利约174万元,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巨大损失。
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犯罪网络
经湖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资金分析鉴定中心的资金分析检验报告意见、宁远疑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意见,刘某甲本人从中非法获利约31万元。
判决书显示,其背后是一张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犯罪网络。例如,2020年4月21日至27日,刘某甲伙同唐某甲等人因介绍了18名“背债人”非法获利30.5万元,具体包括:刘某甲账户收到唐某甲控制的黄某丙账户的贷款中介费及贷款未成功所垫付的公积金273064元;刘某甲某平台收到刘某丙某平台转账10000元中介费分成;刘某甲账户收到刘某丙控制的岳某账户转入195000元中介费分成、何某账户转入40000元中介费分成。
2025年6月27日,被告人刘某甲被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遵义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2025年7月2日被蓝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蓝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6年6月5日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蓝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